5月17日,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内蒙古农商行”)正式挂牌成立。从3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筹建,到最终落地仅用了两个月左右的时间。这场涉及120家机构、6.7万户股东和近9000亿元资产规模的农信系统改革,以“新设合并”的路径一次性完成,开创了全国省级农信系统改革的先例。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内蒙古农商行注册资本高达580.17万元,股东数量达147个,前五大股东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金融学会(持股比例19.01%)、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持股比例12.93%)、鄂尔多斯市财政局(持股比例12.41%)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(持股比例12.07%)和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(持股比例7.76%)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、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自贸港金融研究处(政策法规处)副处长(挂职)张珩分析指出,从此次内蒙古农信系统改革来看,其不仅参照海南农商行的改革模式,将农信机构纳入统一改制为省级统一法人农商行,还创新性地将辖内的村镇银行整体也纳入改革体系之中。事实上,在这种改革模式下,农信系统不仅将原本分散零乱的机构层级架构、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以及权责交织的管理体系集中收归于省级法人,也能一次性破解当前地方法人机构‘小而弱’的发展困局,颇具特色。
具体而言,内蒙古农信系统改革的特殊性,体现在其“整体性改革”的模式上。根据公开资料,此次改革一次性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、93家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26家区内村镇银行全部纳入新设合并范围,形成“总行—盟市分行—旗县区支行—营业网点”四级垂直管理体系,打造了一家规模最大、网点最多、服务触角最广泛的地方法人银行。这种“全省一盘棋”的整合路径,突破了其他省“分步改制”的渐进式改革模式,直接触达农信系统最深层的治理难题,开创了全国先例。
公开数据显示,截至2024年末,内蒙古农信系统资产规模达8833亿元,但长期受困于“机构数量多、风险抵御能力弱”的桎梏——93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区内26家村镇银行分散经营,截至2023年末,内蒙古农信系统不良贷款率高达3.15%,远超行业平均水平。120家机构的股权关系、管理权责、风险敞口犬牙交错,唯有统一法人才能打破层级壁垒,实现资源集约化配置。
内蒙古农商行的诞生,不仅意味着内蒙古农信系统将以崭新姿态开启新的发展之路,也为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提供了新的思路。
张珩表示,从全国改革视角来看,这种改革模式能有效提升整个内蒙古农商行的风险抵御能力,打好高风险机构歼灭战和边缘高风险机构阻击战,有效防范和化解中小银行金融风险,在持续增强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方面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。
值得关注的是,在内蒙古农商行成立前的时间段内,筹备组坚持不懈将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作为首要任务。从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,内蒙古农商行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刘丰连续主持召开五次专题会议,部署清收策略,打出“分类处置、重点突破、司法联动”的组合拳。
“改革的价值在于解决问题,坚决不能把旧问题带入新机构。”此前5月13日召开的筹备组第五次会议上,刘丰的发言掷地有声。
公开数据显示,截至2023年末,内蒙古农信系统不良贷款率高达3.15%,远超全国银行业平均水平,但资本充足率仅有10.2%,部分村镇银行实际不良率甚至突破监管红线。为此,筹备组将不良资产拆解为八类清收工作责任单,领导牵头、协同作战,分类施策、压茬推进,采取“分类处置+重点突破+司法联动”的组合拳,取得了显著的成效,部分村镇银行资产质量明显改善,为内蒙古农商行在资产质量优化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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