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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家暴防护网越织越密――近日,公安部、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》,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,促进家庭和谐、社会稳定。《意见》共24条,采取条款式结构,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、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、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用好告诫制度,预防家暴激化升级。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:家庭暴力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8年来,告诫制度在强化警示震慑、防范暴力升级、提供家暴证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。同时也要看到,干预制度利器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》,实践中告诫书的发放总体数量偏少。各地告诫书发放标准和程序、送达范围、信息录入、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,不同地区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不统一,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。
实实在在为受害人“撑腰”,需要进一步细化告诫制度“说明书”。一方面,聚焦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证据标准等问题,《意见》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。此外,诸如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,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、短信、即时通讯信息、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,也被纳入“辅证”范畴,从而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落到实处。另一方面,《意见》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、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规范,让告诫制度更具可操作性,便于基层执法人员操作。
有效“托举”告诫书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当前,针对反家庭暴力工作,各地多部门协调联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。比如,有的地方虽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但作用发挥有限,服务的有效转介和衔接不够,针对加害人制度化、专业化开展行为矫治的工作能力不足。面对一些短板弱项,《意见》明确了法院、教育、民政、司法等8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,如规定教育、卫健、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,督促指导学校、幼儿园、医疗机构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,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多部门协同共治,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效果将大大提高,更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。
家暴不是“家务事”,家庭也不应该成为暴力的庇护所!相信随着相关文件的出台和落实,告诫制度必将更有效发挥预防制止家暴的“警示器”“缓冲阀”作用,助力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家庭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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