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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强化女职工权益保障 严禁就业性别歧视与生育限制

来源:大湾区经济网 · 2025-03-11 21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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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湾区经济网深圳3月11日电(王强)深圳市总工会近日发布《关于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》,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、生育权益及劳动安全健康,严禁在招聘录用中设置性别限制或变相歧视,进一步织密女职工权益“防护网”。

提示函强调,用人单位在招聘、录用过程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设置“男性优先”等限制性条件,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状况,不得将妊娠测试纳入入职体检项目。同时,女职工在晋职、晋级、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时,应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,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原因限制其职业发展空间。

针对女职工生育权益保护,提示函明确要求,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、怀孕、生育、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、解除劳动合同或变相辞退。同时,用人单位须依法参加包含生育保险的医疗保险,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,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、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等待遇。

在劳动安全与健康防护方面,用人单位需对女职工进行专项安全卫生培训,并建立孕妇休息室、哺乳室等设施;定期组织妇科及乳腺疾病检查,落实女职工特殊健康需求。此外,用人单位须建立性骚扰预防机制,严禁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,并明确内部投诉及处理渠道。

深圳市总工会要求,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时,应按照女职工比例组织女职工代表参与协商,并在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中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。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需清晰列明女职工禁忌岗位、职业危害后果、防护措施及特殊待遇等内容,确保女职工知情权与选择权。

深圳市总工会表示,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执法,对违反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,推动构建性别平等、安全健康的职场环境,助力深圳打造更具包容性的劳动关系示范城市。(完)

作者:王强

编辑:高小波

本文标签:深圳女职工权益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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