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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竣工投产全流程事前辅导、支持分栋分批联合验收、支持提前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……11月20日,《惠州市推动工业项目“完工即投产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印发,明确进一步深化联合验收机制改革,将项目审批、建设和验收等工作流程与厂房装饰装修、生产设备安装等投产环节融合起来,打造“完工即投产”绿色通道,有效推动工业项目验收提速,确保项目投产前验收合格。
四类情形不纳入适用范围
哪些项目可纳入“完工即投产”范围,如何申报?《方案》明确,“完工即投产”项目适用于全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迁建的一般性工业投资项目。工业项目建设完工后,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进行充分研判,在确保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,以自愿为原则向所在县(区)工业项目主管部门申报,经县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同意后,纳入“完工即投产”或部分投产实施项目。但存在“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、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”“生产或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”“建设过程中与周边产生纠纷的工业项目”“其他不适宜的项目,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必验类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”等情况,不得纳入适用范围。
企业可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
为推动工业项目验收提速,相关工作将进一步前置服务、简化办事流程、细化工作内容。《方案》明确了五个具体举措:支持竣工投产全流程事前辅导、支持分栋分批联合验收、支持提前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、支持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、支持优化联合验收相关事项办理流程。
其中,“支持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”将为企业节省大量时间成本。《方案》明确,工业项目在设备安装部位所在的厂房完成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,生产设备可提前进场安装,具体由建设单位向属地工业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属地工业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,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分管工业项目的县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领导召开专题会议,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,未确定安装监管部门的不得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。
项目验收流程方面,综合运用“承诺+容缺+限期补正”等方式,加快办理工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、档案移交、排污许可证审批等事项,涉及补正材料的,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,未按时完成的,由相关单位作出不予受理决定,相关企业自行承担风险,并承担涉及违法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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